发表时间: 2025-12-10 20:39
【来源:清苑融媒】
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,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决定调整清苑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。现通告如下:
一、限行措施
(一)黄牌照货运车辆(含专项作业车),全天限制在城区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。
(二 )对于确需通 行 限行 区 域内道 路的应急抢险、城市民生需求、城市物流配送、保障城市运行等货运车辆,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,办理通行证件后,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。
为提高通行效率,无需进入城区的车辆可由以下路线绕行:
1、朝阳南大街由南向北通行车辆经和平路绕行乐凯大街;由北向南通行车辆经发展西路绕行乐凯大街。分别再汇入朝阳南大街。
2、莲池南大街由北向南通行车辆经发展东路绕行长城南大街,沿迎宾东路汇入莲池南大街(南段);由南向北通行车辆经迎宾东路绕行长城南大街,沿发展东路汇入莲池南大街(北段)。
(三)对违反本通告规定,在城区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,并依法予以处罚。
(四)区生态环境分局、交通运输分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公安分局等部门应按照本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,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。
二、限行区域
发展路(莲池南大街至朝阳南大街段)以南(含),和平路(莲池南大街至朝阳南大街段)以北(含)。朝阳南大街(发展路至和平路段)以东(含),莲池南大街(发展路至迎宾路段)以西(含),莲池南大街(迎宾路至和平路段)以西(不含)。
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。
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
2025年1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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